大股东在公司掌握绝对控制权,往往在经营管理中一言堂,如遇一小股东有反对意见,往往会想尽办法把小股东踢出局。那么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吗,怎么采取措施?
公司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吗,怎么采取措施?
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顾燕律师解答:
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规定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上海言顾律师事务所顾燕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退出的几种方式。我们可以简单分析几种方式的优劣对比如下。:
1、股权转让从效率和成本方面考虑是最为快捷和经济的。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来解散公司,可以一次性消灭公司主体,而不必要长期受到公司经营乏力或停业的困扰,其优点也是能很清楚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公司解散时间较长且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需要股东和公司经营方的互相配合,通过诉讼强制解散公司则一般是需要穷尽其他方式,在诉讼和举证方面存在困难、成本较高,而且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包括股东之间的严重对立,特别是在公司被大股东把持的情况下,小股东援引该法律进行维权,在实践中面对的困难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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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1、出资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的规定,出资或交付出资,并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公司债务责任: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经营责任:公司股东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具体来说,股东可以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进行投票表决和提出建议。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清算责任:如果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经营,需要进行清算,股东需要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清算费用和债务,并在清算后清退其股份。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综上所述,股东对其股权有依法自由处分的权利,只有通过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或者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股东才能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那么,公司股东强制退出吗,强制退出的方法有哪些?
网友咨询: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有哪些?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杜歆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他们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4、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减资还要通知债权人,并需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